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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员王星在缅北诈骗事件中的逼迫借贷与法律解读

2026-10-15

日前,演员王星在由公安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制作的纪录片《缅北电诈覆灭纪实》中,作为案例中的受害者,他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特别是他被迫借贷的网络贷款问题,成为热议话题之一。王星在接受采访时透露,他在诈骗团伙控制下,被强迫刷脸借取了数万元的网贷,尽管法律上有可能撤销,但实践中他却被迫选择了自行分期偿还。上海市汇业(广州)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明轩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50条规定,若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进行民事行为,受害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此行为。若王星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借贷合同系在胁迫下签订,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,合同被撤销后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,王星亦不必承担还款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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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则认为,事件的复杂性在于如何证实贷款是受到胁迫的,必须提供完全的证据以证明胁迫的存在。单靠网贷平台的人脸识别并不足以证明借款是真自愿的。对于王星被诈骗团伙以暴力和胁迫手段迫使借贷的情况,付建指出,诈骗团伙的行为符合强制取财的特征,但其对王星之间的民事合同效力并不会构成影响。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,虽然王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,但该请求需在一年内提出,并需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胁迫的事实。若他不主动提起诉讼,该合同在法律上仍旧保持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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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7日,王星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则感言,表达对国家和执法机关的感激之情,称其是自己强有力的支持。尽管经历了极大的痛苦与煎熬,但他相信这件事能够让更多人关注到法律的空白地带,从而增强社会的安全感。他坚信所有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正义不会缺席,期待每个人都能平安顺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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